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德)為切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努力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滿意度,近日,漣源市人法院執行干警遠赴山東省開展異地執行行動,成功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申請執行人婁底某公司與被執行人青島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由青島某公司向婁底某公司還款266萬元,違約金19萬元,合計285萬元。后青島某公司因經營困難,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婁底某公司遂向漣源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青島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但該公司仍然心存僥幸,認為其公司不在婁底,法院難以對其開展執行工作,便以各種借口為由逃避責任。
之后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漣源法院執行干警決定主動出擊、跨省執行,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地進行調查。
“欠的錢我們都認賬,但我們公司這幾年都沒有什么收益,實在難以經營下去了。”
通過與青島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溝通,執行法官了解到了該公司的經營現狀,但隨后又陷入了兩難之中。
一頭是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另一頭是被執行公司的生死存亡。
怎樣才能實現雙方共贏,兼顧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和被執行公司的生存呢?
面對陷入兩難境地的案件,執行法官反復分析案情,認為如果簡單采取強制扣劃處置財產的方式,將會把這家被執行公司推向絕境,并非上策,執行和解才是最佳解決方案。
斟酌再三,執行法官決定召集雙方進行一次調解,在充分考慮申請執行人權利的情況下,權衡被執行人公司現實經營困難和債務履行困難,為雙方當事人擺事實講法律,鼓勵雙方多換位思考。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請執行人婁底某公司作出讓步,同意減免100多萬元的貨款利息,并就剩余債務履行制定了詳細的還款計劃,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良好的法治環境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堅實保障。”漣源法院將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始終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綜合考量多方利益,用活、用足法律和政策,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以勇往“執”前的姿態全力兌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責編:王彩英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